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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诉讼的诉讼主体问题

发布日期:2008/4/22 12:13:22 来源: 作者: 点击:966

有关公司诉讼的诉讼主体问题

 

      1、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无效,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这类案件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3、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如何确定被告?

第一、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们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受让人为被告;

第二、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要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4、股东以公司利益受到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该类诉讼属于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原告,被告为做出不当行为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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